中共桃源县司法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3日至5月23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桃源县司法局党组开展了专项巡察。2024年8月15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向中共桃源县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中共桃源县司法局党组坚持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政治责任担当,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政治担当。局党组始终将抓好巡察整改落实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作为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契机,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于落实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为扎实开展整改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三)坚持举一反三,切实整章建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有机统一,对标对表县委第四巡察组要求,加大“治本”力度,深挖根源、举一反三,深入剖析问题发生根源,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截至2025年3月4日,巡察反馈的14个具体问题,整改完成14个。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问题1: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不明显。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制定了《桃源县司法局队伍教育整顿巩固提升工作方案》,进一步正风肃纪,有序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巩固提升工作。
(2)组织开展政法干警联学,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夯实干部理论基础。
(3)完善了《桃源县司法局警务督察工作方案》《桃源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桃源县法律援助中心案件审办制度》《中共桃源县司法局党组“第一议题”制度》《中共桃源县司法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中共桃源县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制度》《2024年度司法所工作绩效评估办法》《桃源县司法局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桃源县司法局“三重一大”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用制度促进工作。
(4)观看了《镜鉴》系列警示教育片。
(5)修订了《中共桃源县司法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将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纳入党组议事规则,定期安排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巩固工作。
(6)召开了局党组会议对教育整顿巩固提升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7)召开了局党组会议学习《桃源县司法局队伍教育整顿巩固提升工作方案》,进一步深化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巩固提升工作认识。
(8)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学习《桃源县司法局队伍教育整顿巩固提升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全体干部思想认识。
(9)局党组召开高标准民主生活会,对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效不明显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问题2: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不够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完善了《桃源县司法局关于落实推进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常态化的实施方案》。
(2)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进行调研并形成了调研报告。
(3)组织干警开展了自查自纠,填报自查事项报告表。
(4)完善了《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矫正对象常态化管理制度》《暂予监外执行矫正对象病情鉴定证据材料审核制度》,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整改;制定了《桃源县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5)对干部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司法行政机关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行业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教育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
(6)完善了《桃源县司法局警务督察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警务督察。
(7)局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对时任警务督察工作负责人进行了警示约谈。
(8)修订了《中共桃源县司法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将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内容纳入局党组会议研究事项。
(9)召开了局党组会议对顽瘴痼疾排查整治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10)局党组召开高标准民主生活会,对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不够到位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问题3:社区矫正工作抓落实落地不够扎实。一是执行《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有偏差,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有欠缺。二是对矫正对象监管与检、法单位存在衔接不紧、协调脱节情况。三是对社区矫正经费使用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完善了《桃源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等专项业务经费的使用,强化对专项业务经费支出的管理、审核。
(2)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学习《桃源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财经纪律意识。
(3)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排查,按照社区矫正法的规定配齐了矫正小组成员,形成了桃源县社区矫正对象矫正小组成员花名册。
(4)对全局2915本解矫的档案进行重新整理,所有档案全部按照要求重新装订放入定制的档案盒,整理后放置于局档案室。
(5)组织社区矫正工作局工作人员及各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研读《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并且推荐干部参加全省社区矫正技能比武,获得案例分析个人三等奖。
(6)召开了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会议,加强了与检察院、法院和公安的联系,在社区矫正工作上形成合力。
(7)对社区矫正经费使用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开展了自清自查,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
(8)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分管副局长、时任装备财务保障股股长、现任装备财务保障股负责人及社区矫正工作局局长进行警示约谈,由分管副局长对相关经办人员进行了警示约谈。
问题4:公证工作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存在风险防控缺口。一是公证工作缺乏有效监管。二是公证收费减免存在随意性。三是公证收费票据管理不严,台账管理存在漏洞。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依据《公证程序规则》制定了《桃源县公证处案件审批办法》,明确了审批人和审批权限。
(2)规范制定《湖南省桃源县公证处收费管理办法》,落实公证费用减免优惠政策和减免权限,严格公证收费票据管理。
(3)对公证工作缺乏有效监管和公证收费减免存在随意性的问题开展了自清自查,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
(4)追缴不当减免收费的4起公证案件公证费。
(5)完善公证费减免台账,依托《湖南省公证行业综合信息平台办证系统》,明确了公证费减免及申请程序,建立了《2023—2024年公证费减免台账》备查。
(6)对2020年来公证档案开展清查、整理,完善公证业务卷宗。按照民事和涉外2大类别案由,建立了2020年至2024年《公证档案登记册》备查,所有档案分装于档案盒存放司法局档案室。
(7)县公证处召开高标准问题查摆会,并针对公证工作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存在风险防控缺口问题进行通报,提出整改要求。
(8)由分管副局长对县公证处主任进行警示约谈;县公证处主任对公证处干部进行警示谈话;县公证处主任对2名执业公证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9)县公证处组织学习了《湖南省桃源县公证处公证案件审批办法》和《湖南省桃源县公证处收费管理办法》,要求全体公证人员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严格按两个办法执行。
(10)局党组召开高标准民主生活会,对公证工作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存在风险防控缺口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问题5: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管理不到位。一是对案件类型认定不准,办案补贴标准执行有误。二是案卷资料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完善了《桃源县法律援助中心案件审办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强化办案质量。
(2)制定《桃源县法律援助中心学习制度》,强化学习和培训,提升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案件办理的规范性、合法性、科学性,组织了2次法律援助业务培训。
(3)针对案件类型认定不准,办案补贴标准执行有误的问题开展自清自查,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
(4)对案卷资料进行全面清查,建立了台账,进一步完善案卷资料。
(5)针对案卷资料不规范问题,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分管副局长进行警示约谈,由分管副局长对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问题6:违规聘用编外人员。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对编外人员进行了全面清查。
(2)召开了局党组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三定”规定制度和实施办法》,并对编外人员清查情况进行集体研究。
(3)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会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三定”规定制度和实施办法》等机构编制法规及配套制度。
(4)局党组召开了高标准民主生活会,对违规聘用编外人员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问题7: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一是公务接待存在签单挂账现象。二是篡改接待公函。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健全《桃源县司法局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公务接待用餐实行台账式动态管理,确保规范开展公务接待。
(2)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够严格的问题开展自清自查,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
(3)收缴超标准产生的接待费用。
(4)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学习《桃源县司法局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桃源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干部职工对公务接待和财务管理制度内涵的理解和把握。
(5)组织全体财务人员开展财务管理业务知识培训,有力提升财务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6)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分管财务副局长和分管办公室班子成员进行警示约谈;分管副局长对装备财务保障股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问题8:财务监管不够有力。一是财务审核把关不严。二是建设项目价格虚高。三是白条列支。四是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完善了《桃源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建设询价程序,严格财务审核把关。
(2)收回未安装的电动踏板费用和违规公务接待费。
(3)建立了《桃源县司法局装备财务保障股常态化业务学习制度》,提升财务人员工作业务能力水平。
(4)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财务管理制度,开展防范廉政风险警示教育;
(5)对财务监管不够有力问题开展自清自查,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
(6)约谈提醒当事人。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分管副局长、时任装备财务保障股股长与现任装备财务保障股负责人进行了警示约谈。对于财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由分管副局长对经办人员进行了警示约谈;对于建设项目价格虚高问题,由分管副局长对经办人员进行了警示约谈;对于白条开支问题,由分管副局长对经办人员进行了警示约谈;对于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问题,由分管副局长对政府采购经办人员进行了警示约谈;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由分管副局长对经办人员进行了警示约谈。
问题9:党建经费使用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收回党费返还款。
(2)律师支部、老干支部针对党建经费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组织各支部开展党建业务培训,学习党费、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党费、党建经费使用。
(4)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党建专干进行提醒谈话。
(5)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时任老干支部书记、时任律师支部书记进行警示约谈。
问题10:党组议事规则不完善。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完善了《中共桃源县司法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制定了《桃源县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分别就议事原则、议事范围、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及议定事项落实等内容进行区别。
(2)召开了局党组会议学习《中共桃源县司法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桃源县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规范议事规则,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
(3)局党组召开高标准民主生活会,对党组议事规则不完善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问题11:“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修订《桃源县司法局“三重一大”制度》,就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及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等进行明确规定。
(2)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了“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3)针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开展了自清自查,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
(4)局党组召开高标准民主生活会,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5)局党组书记、局长对社区矫正工作分管领导、社区矫正工作局局长进行警示约谈,及时报告需局长办公会研究事项和局党组会议决策事项;分管办公室班子成员对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问题12:党建工作不够扎实。一是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不到位。二是组织生活会开展不严肃。三是“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四是“主题党日”支部记录与活动报账资料不一致。五是双述双评工作开展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修订了《桃源县司法局2024年度党建工作方案》,完善了《桃源县司法局主题党日工作制度》,严格按要求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
(2)召开了党员大会学习《桃源县司法局“三会一课”工作制度》《桃源县司法局主题党日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全体党员干部从严参加组织生活的思想认识。
(3)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第四季度党建工作,进一步压实党建工作责任。
(4)针对主题党日活动记录与报账资料不一致的问题开展了自清自查,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
(5)局党组召开高标准民主生活会,对党建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6)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进行提醒谈话,由局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对各支部支委、会议记录人进行提醒谈话。
(7)组织各支部开展党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支部党务工作水平。
问题13:巡察整改未实现常态化长效化。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针对财务方面仍存在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问题,党建方面仍存在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了自清自查,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
(2)修订了《桃源县司法局“三会一课”工作制度》《桃源县司法局主题党日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
(3)召开党员大会学习《桃源县司法局“三会一课”工作制度》《桃源县司法局主题党日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全体党员干部从严参加组织生活的思想认识。
(4)组织各支部开展党建业务培训,对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工作进行重点培训,进一步提升支部党务工作水平。
(5)关于党建方面仍存在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不规范等问题,由局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对各支部委员、党建专干开展警示约谈。
(6)完善了《桃源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建设询价程序,严格财务审核把关。
(7)建立了财务工作人员常态化学习机制,提升财务人员工作业务能力水平。
(8)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财务管理制度,开展防范廉政风险警示教育。
(9)针对财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由分管副局长对经办人员进行警示约谈;针对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力问题,由分管副局长对政府采购经办人员进行警示约谈。
(10)局党组召开高标准民主生活会,对巡察整改未实现常态化长效化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一)全面加强监督。坚持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惩腐败,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改进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持续强化对领导班子成员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二)夯实制度建设。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制定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牢牢抓住作风建设方面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的问题,认真具体完善制度规定和办法,形成作风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三)促进工作开展。坚决把此次巡察整改成效作为改进和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重要契机,以整改促改革,以整改推发展,以整改强稳定。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突破、多措并举、上下联动,努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干部职工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6-6622303。
中共桃源县司法局党组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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