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纪律
1.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上班着装得体、大方,注意仪表风度。讲文明懂礼貌,规范停放种类车辆,不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
2.规范办公,严守规矩。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十不准”,严格按规定、按程序、按要求开展监督执纪工作。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不准在网上炒股、聊天、玩游戏等做与学习和工作无关的事情。因公外出必须报告。禁止酒后驾车。工作日不准违规饮酒。
3.工作认真,热情服务。工作严谨细致,讲求效率,不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接待来委人员语气谦和、热情周到,坚持起立、请坐、倒茶、办事、送客“五服务”。
4.强化保密,确保安全。严格遵守执纪审查工作程序,严守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案情。机要文件及时登记、传阅、清退,涉密移动介质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严防失泄密事故发生。所有涉案和公文电脑资料、工作总结及相关表册电子资料,一律存机关内网服务器。文书档案立卷要求及时整理归档。文件和案卷等借阅须经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批准,并做好借阅登记,不得将其带回家中和任意抽走,不得泄密和丢失。各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确保办公场所安全工作,做好电源、防火防盗及保密等工作。
5.讲究卫生,保持整洁。上班前打扫好办公室卫生,下班时及时整理桌面、收好文件。文件柜内资料、办公用品按规定摆放整齐,桌面不乱堆文件、报纸等,室内不摆放办公必需品以外的任何杂物。不将剩余茶叶倒入洗漱池内,及时冲洗便池,保持卫生间清洁。
6.维护大局,服从安排。树立全局观念,服从组织调度,积极参与本委各项工作活动。特殊原因需加班加点,必须服从领导安排,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文件办理
1.文件制发。凡以县纪委、县监察委或县纪委、县监委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由主办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起草、办公室核稿、送书记、监察委主任签发、办公室编号打印。主办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做好文件的校阅、装订、盖章、分发等工作。文件材料经领导签批后,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要征得签发领导的同意,文件材料的印制必须按发文规定办理,讲究文印、装订质量,凡不合规定要求和印刷装订质量低劣的不得发出。
2.收文传阅。凡本委收到的文件一律归口办公室主任填写《收文处理笺》,提出拟办意见,由办公室文件管理人员统一送有关人员阅处。传阅顺序一般为:书记→分管领导→具体承办部门;特殊情况视事项办理的时限要求可采取越级或同时传阅。涉密文件禁止借阅,禁止复印、拍照,禁止在微信等媒介上传送。领导对文件作出批示的,文件管理人员应认真登记,及时按批示要求送相关领导或部门阅办。
3.文件归档。本委收到的各级文件和以本委制发的文件(含签发稿),办公室应妥善保管,及时立卷归档。各类会议材料或专题材料,可单独形成一个卷宗的,应及时立卷归档。县纪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记录由办公室收集整理立卷、存档。各室(部)形成的其他材料、统计、名册、报表,由各室(部)每半年整理一次,年底按要求立卷归档。
三、印刷管理
1.原则上自行印制。各室(部)根据需要按照规定配备打印设备,印制量较小的文件、资料原则上自行印制。纸张等相关耗材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各室(部)登记领取。
2.按程序外部印制。印制量较大的文件、资料确需在印刷厂、广告公司或者其他文印单位印制的,需先报办公室审核,由办公室开出打印通知单,再到指定印刷单位进行印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湘财购〔2015〕5号)规定,单次印制费金额超过5万元,全年累计超过20万元的(政策标准调整后按调整的额度),应当采取合法的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确定文印单位。
四、印章管理
1.“中共桃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桃源县监察委员会” “中共桃源县纪委办公室”“桃源县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归口办公室管理。加盖“中共桃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公章须经副书记以上领导签批。加盖“桃源县监察委员会”公章需经县监委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签批。加该“中共桃源县纪委办公室”“桃源县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公章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报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批,签发重要文件报书记审批。
2.各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印章分别归各室保管,加盖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印章需经各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签批,并报主管、分管领导批准。
3.机关党组织、工会组织印章由党组织、工会组织负责人保管,加盖印章时需有相关负责人签批,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4.全县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由相关职能室保管。加盖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印章,须经领导小组负责人签批,加盖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须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签批。
5.需要使用本规定管理的印章,必须手续完备。否则印章管理人员不得予以办理。所有印章使用都要建立使用台帐,做好使用登记。不准为个人私事用章,不得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对不规范或不符合用章的函件,监印者不予盖章。
五、档案管理
1.档案管理员职责
(1)明确专门档案管理员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委档案,按照档案业务建设规范要求,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2)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有关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好档案的形成、积累、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
(3)加强档案库房管理,做好温湿度记录,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积极采取措施,保护档案安全。
(4)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定期做好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5)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及时、准确的上报各类档案统计表,对本单位档案和档案管理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立卷归档
(1)凡是反映本委机关的主要业务工作情况,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立卷归档。
(2)本委执纪审查卷宗由承办室立卷,审理卷宗由审理室立卷,信访卷宗由信访室立卷,及时交档案室保管;各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工作中形成的其他材料、文书、图片及资料交办公室归档,文书档案由办公室立卷。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纸张及文件格式符合机关公文处理要求,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复写纸、红墨水、纯蓝墨水等书写材料。
(4)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保持完整、正确。保持归档文件材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并进行科学分类、立卷和项目编号。
(5)案卷题名应确切反映卷内文件内容,并区分保管期限。
(6)文件材料的归档须办理移交手续,一般归档一式两份,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文件材料归档可一式三份。
3.档案利用与保密
(1)本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需借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2)不得将案卷随意折叠或拆散,严禁随意涂改、挖补档案。
(3)外单位人员借阅本委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本委卷宗一般在本委内阅看。需复印本委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需借出本委的,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4)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必须办理登记、清点手续,并按期归还,不得丢失、损毁。严禁擅自抄录、复制、公布档案。
(5)档案人员不得随意谈论涉及秘密档案的内容,不准将档案带至家中和公共场所;
(6)管理员调离时,必须清理移交档案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六、节假日值班
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实施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主要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开展明查暗访,对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四风”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值班期间应建立值班工作台账,详细记载工作情况,并按要求搞好交接班,避免“空档”问题。对节假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统一汇总,按程序和管理权限交由相关单位调查核实。
七、工作督办
1.督办范围:书记会、常委会等会议研究议定的重要事项,上级领导和本委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及交办事项的落实,重要会议及重要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交办、转办、督办、批办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等事项办理情况,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2.督办程序: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及时梳理督办事项,建立重要事项督办台账,由督办人员按照督办提醒、督办预警、限时办结等流程适时开展督办工作。
3.督办要求。办公室及时对督办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反馈,分类做好台账,定期汇总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领导和会议报告。
八、请假制度
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均填写《请假申请表》按程序报批。审批权限:一般干部请假须经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含2天)以上须经主管、分管领导批准;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正、副职负责人请假须经主管、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含2天)以上须经书记或常务副书记批准;班子成员请假须层报书记批准。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填写《请假申请表》的,因先以电话方式请假,再补填《请假申请表》。因病住院请假须提供住院证明。需休年休假的需提前15日填写《年休假申请表》,按照请假审批权限批准,并做好工作交接。请假(休假)批准后须将申请表交组织部留存,期满后及时到组织部办理销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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