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源县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
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2024年3月6日至5月15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中共桃源县公安局委员会进行了巡察。2024年8月1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县公安局党委把巡察反馈意见作为对县局党委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一次“整体把脉”和廉洁从政的一次“集中问诊”,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深刻领会市委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坚定“四个自信”,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坚持压实责任,整改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收到反馈意见后,第一时间成立以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为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落实各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巡察整改日常工作。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主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协调巡察整改中的各类事项,先后11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巡察整改推进会等研究推动巡察整改有关工作;党委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各自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各责任单位认真贯彻党委整改工作要求,迅速着手整改。全局范围形成以上率下、督导问责、统筹兼顾的整改工作局面。
(三)明确领导责任,推进整改落实。县公安局党委召开专门会议,根据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的意见,经梳理分解,细化成4个方面17个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91条,形成了整改方案及任务分解表,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
(四)严格纪律要求,工作取得实效。县公安局党委坚持将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建立台账式管理和销号落实整改制度,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利用党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专题会议等定期听取党委班子成员和各责任单位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3月19日,巡察反馈的17个具体问题,整改完成9个,阶段性完成整改6个,因客观原因无法整改或未整改2个。巡察移交的4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3个,阶段性完成整改1个;巡察移交的3件信访件,已办结3件(全部办结)。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问题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系统不深入。
一是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2023年4月至12月召开党委会议26次,18次未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召开党委会学习“第一议题”制度、《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提醒各班子成员将“三个规定”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中“补学”。
(2)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是中心组学习不规范。2023年,12次中心组学习有8次无研讨交流环节;2021年未按规定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召开党委会学习“第一议题”制度、《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提醒各班子成员将“三个规定”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中“补学”。
(2)重新合理制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把研讨交流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学习,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不走过场。
(3)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是学习走过场。2021—2023年对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虽进行学习,但没有开展讨论;2023年7月12日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了《习近平关于调查研究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专题摘编》2本书、传达了2项省专项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开展了“镜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专题研讨,内容过多,学习走过场。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重新合理制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把研讨交流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学习,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不走过场。
(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重新学习2021—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并开展讨论。
问题2:某工作重视不够。
一是领导责任不到位。原分管班子成员调离后未及时调整分管某工作的责任人。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召开党委会调整研究某工作分工,明确分管某工作的责任人,印发了相关文件。
(2)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是“四个纳入”机制有欠缺。未将某工作纳入2021年年度述职述责。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召开党委会学习“四个纳入”机制,提示班子将某工作纳入年度述职述责。
(2)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是阵地管理有隐患。2022年未建立三审台账,未对管辖阵地和下属单位贯彻落实某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督查,未定期摸排干部职工相关信仰情况。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建立三审台账,严格落实三审制度。
(2)制定《桃源县公安局2024年度某专项督察方案》。
(3)对管辖阵地和下属单位贯彻落实某工作责任制情况开展一次督查,并发布督导检查结果的通报。
(4)对全局民辅警相关信仰情况进行了摸排,建立台账。
(5)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问题3: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不力。
一是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廉政风险排查,仅用同一通用汇总表作为廉政风险排查资料且未到岗到人;未根据本领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和工作秘密事项清单,存在一定的失泄密隐患。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建立健全了《风险防控机制》,成立廉政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
(3)召开局务会,对各二层单位负责人就如何开展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和管控进行专项宣传培训。
(4)召开局务会,对各二层单位负责人就保密工作进行培训。
(5)召开小组会议,对密码工作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学习保密相关文件精神、规定。
(6)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形成到岗到人的廉政风险排查资料。
(7)制定了《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工作秘密清单》。
(8)针对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廉政风险排查的问题,由党委副书记、政委对督察大队大队长进行警示谈话。
(9)针对未制订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和工作秘密事项清单的问题,由党委书记、局长对指挥中心主任进行警示谈话。
二是防范统计造假责任制不明晰。党委会议或局务会议未研究统计工作;班子成员责任分工中未明确统计工作分管责任人和专干;具体负责人口统计工作的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未出台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制。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召开党委会,明确了班子分工和专干,学习统计法规等文件,对统计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2)制定了《桃源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3)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针对防范统计造假责任制不明晰的问题,由党委书记、局长对指挥中心主任进行提醒谈话,由党委副书记、政委对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进行提醒谈话。
三是人口统计监管核实有盲区。2021年、2023年人口统计年报,未对人口变动进行监管核实。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已将2021年度以来的人口年报中涉及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四项异动数据导出,由派出所送各村居委会进行复核,并盖章,原件存各派出所备检。
(2)针对人口统计监管核实有盲区,由党委书记、局长对党委副书记、政委进行警示谈话;由党委副书记、政委对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进行提醒谈话。
四是工程项目签证管理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召开党委会研究《桃源县公安局基建制度》。
(2)在我局召开全体民警会议,对《桃源县公安局基建制度》进行学习。
(3)对工程项目签证管理不规范问题进行自清自查,另除巡察组发现的问题外,未发现类似问题。
(4)召开党委会对沙坪派出所维修改造项目进行了专题研究。
(5)召开党委会对沙坪派出所维修改造项目进一步进行了专题研究。
(6)我局邀请县财评中心专家对901会议警务保障室相关人员进行了基建业务知识培训,规范工程项目管理。
(7)针对工程项目签证管理不规范问题,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对项目工程变更经办人进行提醒谈话。
(8)针对工程项目签证管理不规范问题,由党委书记、局长对分管财务副局长进行警示谈话。分管财务副局长对警务保障室主任进行警示谈话。
问题4:落实公安派出所警务保障标准化建设有差距。未按省公安厅2020年3月31日印发的湘公发〔2020〕1号文件要求三年内解决派出所无房、危房问题,目前仍有浔阳派出所为全省唯一城区无房派出所,茶庵铺派出所办公楼为危房。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全力推进对全省唯一城区无房派出所(浔阳所)业务技术用房的项目建设,该项目已完成立项、设计、财政预算评审、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办理,并于2024年10月动工,目前项目正在全面建设中。
(2)召开党委会就浔阳派出所建设情况进行了研究部署。
(3)加快推动危房派出所(茶庵铺所)的建设进度,现已完成立项、批地审批、部分征拆补偿,并将其纳入2025年全县重点项目建设。
(4)召开党委会针对茶庵铺派出所建设事宜进行了专题研究。
(5)召开党委会针对茶庵铺派出所建设事宜进一步进行了专题研究。
(6)严格落实警务保障标准化建设要求,对全县16个派出所进行摸排,建立各项房屋归类台账。加快16个派出所提质改造进度,召开党委会对十六派出所五小工程建设事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
(7)针对政法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局党委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问题5:专项治理行动效果不佳。
一是专项案件未查深查透。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相关案件涉及的民警已移送县纪委监委核查处理。除巡察组发现的问题外,未发现类似问题。
(2)中共桃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主办侦查员警告处分。
(3)中共桃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主办侦查员党内警告处分。
(4)针对专项案件未查深查透的问题,由党委书记、局长对党委副书记、政委进行约谈。
二是严重暴力犯罪快侦快破不到位。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现相关案件均由刑侦大队统一负责。
(2)除巡察组发现的问题外,未发现其他类似问题。
(3)制定《桃源县公安局命案积案侦破工作方案》。
(4)对未侦破命案积案进行了梳理,针对有侦破条件的案件,实行领导包案,成立了一案一专班,每案制定了侦破工作方案。
(5)针对严重暴力犯罪快侦快破不到位的问题,由党委副书记、政委对漆河派出所原任所长及现任所长、青林派出所所长进行约谈。
(6)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严重暴力犯罪快侦快破不到位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问题6:执法理念有偏差违规收费。
一是2021—2023年以“工作经费”“协助办案费”等名义,向本县辖区内镇街、驻桃单位收费。
整改结果:未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桃源县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等内部控制制度。
(2)县局召开全体民警大会,学习新修订的《桃源县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等内控制度。
(3)针对2021年以来以“工作经费”“协助办案费”等项目,向本县辖区内政府、街道办及驻桃单位收费的问题进行自清自查。除巡察组发现的问题外,未发现类似问题。
(4)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针对2021年以来以“工作经费”“协助办案费”等项目,向本县辖区内政府、街道办及驻桃单位收费的问题,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对警务保障室主任、漆河派出所原任所长、现任所长、泥窝潭派出所原任所长、现任所长进行提醒谈话。
二是“放管服”改革效果欠佳,服务不优。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组织学习《桃源县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启动年专项行动方案》和相关任务分解的制度。
(2)对“放管服”改革效果欠佳问题开展自清自查。此案后续的追赃挽损并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理权限。因该侵占案已定性为民事案件,我局侦查员已将该情况当时告知该厂,建议其打官司处理。除巡察组发现的问题外,未发现类似问题。
(3)针对“放管服”改革效果欠佳,服务不优的问题,由党委书记、局长对分管法制副局长进行提醒谈话,由分管法制副局长对法制大队大队长进行提醒谈话。
(4)法制大队各预审员完成了对45起涉企案件交叉评查。其中15起案件为合格案件,其余30起不合格案件正在陆续督导整改。
三是单位内部考核与收入挂钩。内设机构考核经费与收入挂钩,容易导致同一预算单位内部机构之间经费报账贫富不均,甚至造成执法导向偏差。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下发并实行《桃源县公安局2024年度综合评价办法》,根据最新考核办法,单位内部考核不再与单位公用经费挂钩。
(2)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桃源县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等内部控制制度。
(3)下发并实行《桃源县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
(4)县局召开全体民警大会,学习新修订的《桃源县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等内控制度。
(5)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是工作中有“唯任务指标论”的现象。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科学制定《2024年度桃源县公安局评价办法》。
(2)召开全体民警大会,学习《2024年度桃源县公安局评价办法》。
(3)针对工作中有“唯任务指标论”的现象进行自清自查。
(4)法制大队对非法捕捞类型的125起案件全部完成交叉评查,除巡察组发现的问题外,未发现类似问题。
(5)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针对工作中有“唯任务指标论”的问题,由分管法制副局长对法制大队大队长和盘塘派出所原任所长、原盘塘派出所民警、夷望溪派出所所长进行提醒谈话,对剪市派出所所长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问题7:社会治理有短板。
一是五类非法宗教组织人员多,连续发生多起非法活动。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组织摸底排查,澄清人员底数,建立人员花名册等台账。
(2)积极与县委政法委对接汇报,及时调度各乡镇(街道)利用宣传条幅、宣传单、LED电子屏幕、新闻媒体、印发有奖举报公告及六招识别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帮教转化等工作,削减非法宗教组织人员存量。
(3)召开摸排动员部署会、工作调度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会议,帮助教化、削减受众人群。
(4)针对五类非法宗教组织人员多问题,由党委书记、局长对分管国保大队副局长进行约谈,由分管国保大队副局长对国保大队大队长进行约谈。
二是电信诈骗案件数据居高不下。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在桃源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建立反诈直通车,实时通报电诈真实案例;以开屋场会、上门入户等多种方式进行反诈宣传;利用六一、中考、高考等时间节点,深入到学校开展反诈宣讲活动。
(3)刑侦大队召开队内会议,全体人员集中学习《常德市公安机关电信网络诈骗预警劝阻工作机制》。
(4)召开全体民警大会,学习并落实《常德市公安机关电信网络诈骗预警劝阻工作机制》。
(5)由党委副书记、政委对刑侦大队大队长进行约谈,刑侦大队大队长对负责反诈工作的副大队长进行约谈。
三是赌博风气盛行群众举报多。巡察进驻后,巡察组共收到关于赌场赌博的信访举报3件,涉及各类人员20余名。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组织专门力量对巡察组收到的3件关于赌场赌博的信访举报件内容进行查处。举报漆河镇有赌场(实际为举报漆河人在枫树开赌场),该案已移送起诉6人;朱某某举报理公港镇有涉黄涉赌场所,经查不属实;举报深水港有赌场,该案已行政拘留7人。
(2)制定《桃源县公安局关于整治打牌赌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3)通过“桃源公安”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形式宣传赌博的社会危害性。
(4)对涉赌茶馆进行摸底整改,对每一名经营业主发放《棋牌娱乐场所规范告知书》,并上门与各经营业主签订《治安责任状》。
(5)开展“清风2024”整治农村地区流动赌场专项行动和桃源县整治打牌赌博专项行动,对重点案件进行专案侦办。
(6)由分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对治安大队大队长、分管禁赌工作的负责人及问题突出地区派出所所长进行约谈。
问题8:协同联动机制不健全。
一是行刑有效衔接不紧密。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印发《桃源县公安局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规定》,加强行刑有效衔接,将同案未移送人员移送行政执法机关。
(2)针对行刑有效衔接不紧密问题进行自清自查。除巡察组发现的问题外,未发现类似问题。
(3)针对行刑有效衔接不紧密问题,由党委书记、局长对分管法制的副局长进行提醒谈话。由分管法制的副局长对法制大队大队长进行提醒谈话。
(4)对侵犯商标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的问题立行立改。
二是暂扣款及保证金清理处置不及时。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印发《桃源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切实加强涉案财物管理。
(2)对暂扣款及保证金清理处置不及时的问题进行自清自查。我局已经对近三年办理案件中涉及未退还的保证金和暂扣款由法制大队牵头整理下发给各基层单位,并由各分管副局长包保督导进行全面督促整改。剩余涉案财物正在陆续整改中。
(3)针对“3.27”专案中,已经退还该案保证金给李某某、向某某、黄某某三人。
(4)针对暂扣款及保证金清理处置不及时问题,由党委书记、局长对分管法制的副局长进行提醒谈话,由分管法制的副局长对法制大队大队长进行提醒谈话。
(5)当时专案主办侦查员刘某因行贿受贿已被判处有期徒刑,现正在服刑。
问题9: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不到位。
一是有案不立。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对有案不立问题进行自清自查。
(2)针对有案不立问题,由党委书记、局长对分管法制的副局长进行提醒谈话,由分管法制的副局长对法制大队大队长进行提醒谈话,对青林派出所所长进行诫勉谈话。
(3)组织学习《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影响“双服务”执法突出问题立行立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4)法制大队召开会议对有案不立案件评查工作进行部署,目前法制大队对112起执法突出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5)召开全体民辅警大会开展警示教育。
二是压案不查。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对压案不查问题进行自清自查。
(2)针对压案不查问题。由党委书记、局长对分管法制的副局长进行提醒谈话。由分管法制的副局长对法制大队大队长,罗某某、翦某某等四人开设赌场案办案侦查员,张某某故意伤害案办案侦查员,潘某某诈骗案办案侦查员进行提醒谈话。
(3)组织学习《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影响“双服务”执法突出问题立行立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4)对112起存在执法突出问题的案件开展了评查行动,目前已完成整改。
(5)召开全体民辅警大会开展警示教育。
问题10: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短板。
一是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经巡察组指出该问题后立即整改到位,所有公务车辆全部完成了“一车一卡”绑定。
(2)另除巡察组发现的问题外,未发现其他问题。
(3)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桃源县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桃源县公安局机关事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
(4)县局召开全体民警大会,学习新修订的《桃源县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桃源县公安局机关事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
(5)针对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由党委书记、局长对分管财务的副局长进行警示谈话。
(6)针对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对警务保障室主任进行警示谈话。
二是公务接待管理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对公务接待情况进行自清自查。另除巡察组发现的问题外,未发现其他问题。
(2)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桃源县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桃源县公安局机关事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
(3)县局召开全体民警大会,学习新修订的《桃源县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桃源县公安局机关事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
(4)针对公务接待管理不严的问题,由党委书记、局长对分管财务的副局长进行警示谈话。
(5)针对公务接待管理不严的问题,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对警务保障室主任进行警示谈话。
三是基层派出所食堂收支管理不规范。基层派出所在职民辅警伙食补助费由局财务开具往来收据拨付列支,各单位自办食堂均未建账核算。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召开党委会,审定通过修改、完善后的《桃源县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
(2)对基层派出所食堂收支管理不规范问题开展了自清自查。
(3)针对基层派出所食堂收支管理不规范,由党委书记、局长对分管财务的副局长进行警示谈话。
(4)针对基层派出所食堂收支管理不规范,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对警务保障室主任进行提醒谈话。
四是津补贴支出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桃源县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等内部控制制度。
(2)县局召开全体民警大会,学习新修订的《桃源县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等内控制度。
(3)对津补贴支出不规范问题开展了自清自查。清退违规发放的交通补助费并上缴至财政局,除了巡察发现的问题外,未发现其他问题。
(4)针对津补贴支出不规范问题,由党委书记、局长对分管财务的副局长进行警示谈话。
(5)针对津补贴支出不规范问题,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对警务保障室主任、法制大队大队长、看守所所长进行警示谈话。
问题11:落实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有缺失。
一是履职尽责不力。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该案侦查员不认真履职问题被县纪委监察委立案查处,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组长和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干部对时任刑侦大队大队长提醒谈话,并对该案侦查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桃源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大会,宣布县纪检委对该案侦查员的处理结论,并开展警示教育工作。
(3)召开全局民警大会,以案件侦查员不认真履职问题为例,开展“以案示警”警示教育。
(4)由党委副书记、政委对现任刑侦大队大队长进行警示谈话。
二是落实“三转”不到位。2021年班子成员分工,局党委委员、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分管交警大队、审计、经侦等业务;2023年班子成员分工,局党委委员、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分管审计、三个派出所等业务。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落实“三转”不到位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已撤回县纪委监委,不再派驻。
(3)已调整分工,由党委副书记、政委分管纪检工作。
三是警示教育有缺位。2023年查处的雷某某违纪处分决定未在党委会与刑侦联合党支部会议上通报,未在全局干警大会上开展警示教育。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警示教育有缺位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在党委会通报了2023年查处的雷某某违纪处分决定。
(3)刑侦联合党支部党员大会通报2023年查处的雷某某违纪处分决定开展警示教育。
(4)召开全局民警大会,通报2023年查处的雷某某违纪处分决定。
(5)县局骨干参加县人民法院庭审,以案说法、以案明纪,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6)县局召开了警示教育大会,集中通报了2024年以来我局7起违纪案例,敲响警钟,警示民警。
(7)由党委副书记、政委对督察大队大队长进行警示谈话。
(8)由党委副书记、政委对刑侦联合党支部书记进行警示谈话。
四是执行婚丧报告制度不严格。2023年,公安局干警仅对婚庆事宜报告,对丧事均未进行报告。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督察大队对执行婚丧制度不严格问题进行自清自查,2023年共有6名未报备丧葬事宜,2024年未再发生类似问题。
(2)召开全局民警大会,集中学习《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相关政策规定及党纪条规》的通知,对6名未报备丧葬事宜的人员进行通报。
(3)对2023年丧事未进行报告的情况,由党委副书记、政委对管理婚丧相关事宜的督察大队长进行警示谈话。
问题12: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有漏洞。
一是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
整改结果:未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对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的问题进行自清自查。一是巡察组指出应收未收问题,我局对其他应收款进行了专项清理, 其他历史遗留问题,仍在进一步整改中。
二是巡察组指出应付未付问题,我局对其他应付款进行了专项清理,其他应付款暂无法查询到原始票据的,仍在整改中。另除巡察组发现的问题外,未发现其他问题。
(2)针对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的问题,由党委书记、局长对分管财务的副局长进行警示谈话。
(3)针对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的问题,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对警务保障室主任进行警示谈话。
二是违规经费包干。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对违规经费包干的问题进行自清自查。
(2)县局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桃源县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桃源县公安局机关事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
(3)县局召开全体民警大会,学习新修订的《桃源县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桃源县公安局机关事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
(4)针对违规经费包干的问题,由党委书记、局长对分管财务的副局长进行提醒谈话。
(5)针对违规经费包干的问题,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对警务保障室主任进行提醒谈话。
三是后勤管理混乱。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后勤管理混乱”的问题,开展自清自查。涉及的民警已移送县纪委监委核查处理,桃源县纪委对该问题作出结论,对前任所长、现任所长、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理。除巡察组发现的问题外,未发现其他问题。
(2)申请到了看守所专用对公账户,用于日常资金结算。
(3)建立、健全《桃源县看守所后勤管理制度》。
(4)完善《桃源县看守所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流程、财务核算和风险管理。
(5)针对后勤管理混乱问题,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对看守所所长进行提醒谈话。
四是虚假支出事项套取资金。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召开党委会,审定通过修改、完善后的《桃源县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
(2)对虚假支出事项套取资金问题开展了自清自查。
(3)由办案单位补齐送押至桃源县看守所的原始收据复印件。
(4)针对虚假支出事项套取资金,由党委书记、局长对分管财务的副局长进行警示谈话。
(5)针对虚假支出事项套取资金,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对警务保障室主任、漆河派出所原任所长和现任所长、木塘垸派出所原任所长和原任教导员进行提醒谈话。
问题13:差旅费报销审核不严、财务结算款直接打入民警个人账户、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一是差旅费报销审核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县局召开全体民警大会,学习新修订的《桃源县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等内控制度。
(2)对差旅费报销审核不严问题开展自清自查。对重复报销的伙食补助由相关人员退回并上缴县财政局,除巡察发现的问题外,未发现其他问题。
(3)针对差旅费报销审核不严问题,由党委书记、局长对分管财务的副局长进行警示谈话。
(4)针对差旅费报销审核不严问题,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对警务保障室主任、漆河派出所时任和现任所长进行提醒谈话。
(5)针对差旅费报销审核不严问题,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对相关经办人共计17人进行警示谈话。
二是财务结算款直接打入民警个人账户。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桃源县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等内部控制制度。
(2)县局召开全体民警大会,学习新修订的《桃源县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等内控制度。
(3)对财务结算款直接打入民警个人账户问题开展自清自查,对2021年以来的所有财务结算情况进行了自清自查。除巡察发现的问题外,未发现其他问题。
(4)针对财务结算款直接打入民警个人账户问题,由党委书记、局长对分管财务的副局长进行警示谈话。
(5)针对财务结算款直接打入民警个人账户的问题,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对警务保障室主任、警务保障室出纳民警进行警示谈话。
三是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完善台账,补登治安管理大队、漆河派出所等4处固定资产。
(2)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桃源县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桃源县公安局机关事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
(3)县局召开全体民警大会,学习新修订的《桃源县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桃源县公安局机关事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
(4)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由党委书记、局长对分管固定资产的副局长进行警示谈话。
(5)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由分管固定资产的副局长对管理固定资产的警务保障室主任、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漆河派出所所长进行警示谈话。
问题14: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
一是“三重一大”与党委议事制度未及时更新。“三重一大”制度为2019年6月27日通过的试行稿,党委议事制度为2019年7月3日通过的试行稿。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完善了《桃源县公安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共桃源县公安局委员会议事规则》,已上党委会讨论通过,并在县局内网发文。
(2)召开党委会学习《桃源县公安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共桃源县公安局委员会议事规则》。
(3)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是党委议事规则执行不严。2023年非党委班子成员参与党委分工。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完善了《桃源县公安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共桃源县公安局委员会议事规则》,已上党委会讨论通过,并在县局内网发文。
(2)召开党委会学习《桃源县公安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共桃源县公安局委员会议事规则》。
(3)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召开党委会重新调整班子分工,非党委班子成员不再参与党委分工。
问题15:党员发展滞后、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双述双评”走过场。
一是党员发展滞后。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陬市派出所联合党支部等13个党支部近三年来未发展党员。县公安局党员总数627人,35岁及以下党员146人,占比仅23.2%,年轻党员占比小,党员年龄结构老化。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党员发展滞后”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先后5次召开党委会研究党员发展工作,党委会审议制定《桃源县公安局党员发展计划》。
二是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2022年多数党支部未召开支委会组织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未通报支委会组织生活会情况,未有领导参加并讲评。看守所支部2022年组织生活会记录不完整,只有自评与互评。茶庵铺、拘留所支部2022年组织生活会,自评与互评没有详细记录。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2)下发《关于召开2024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党支部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组织生活会,邀请分管局领导参加并讲评。
(3)针对看守所支部2022年组织生活会记录不完整,只有自评与互评;茶庵铺、拘留所支部2022年组织生活会,自评与互评没有详细记录的问题,由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主任对原看守所支部支部书记、会议记录人、原茶庵铺联合党支部支部书记、会议记录人、原拘留所支部支部书记、会议记录人进行警示谈话。
(4)制定《桃源县公安局党组织联系点安排表》,落实党员领导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指导联系党支部规范开展组织生活会。
三是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政工监督室主任对党委副书记的批评意见中,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召开党委会,重新学习《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醒各党委成员不能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
四是“双述双评”走过场。2022年、2023年未召开基层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会;2022年支部书记述职在局务会上进行,2023年部分支部书记向局党委述职仅用书面形式,部分支部书记未向党员大会述职。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党委书记、局长对各基层党支部书记进行警示谈话。
问题16:执行“三定”方案有偏差、选人用人不到位、人事管理有短板。
一是“执行“三定”方案有偏差。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召开党委会学习“三定”方案,深入了解机构编制情况,严格执行“三定”方案,按规定设立机构,悬挂牌子。
(2)按要求撤掉老干办、审计室、维稳办、特巡警大队、反恐办、数字督察中心的牌子。
(3)针对执行“三定”方案有偏差问题,由党委书记、局长对政工监督室主任进行提醒谈话。
(4)针对执行“三定”方案有偏差问题,由政工监督室主任对政工监督室副主任进行提醒谈话。
二是选人用人不到位。轮岗机制落实不彻底;违规借调;临聘人员管理不规范。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召开党委会,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县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交流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桃源县公安局干部任用相关工作规定》,并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管理规定。
(3)建立《桃源县公安局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并推动落实。
(4)针对选人用人不到位问题,开展自清自查。
(5)针对临聘人员管理不规范问题,由政工监督室主任对法制大队大队长进行警示谈话。
三是人事管理有短板。辅警招聘资料缺失较多。辅警招聘公示程序不到位。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完善辅警招聘程序,辅警招聘严格按照《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针对辅警招聘资料缺失较多、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自清自查。
(3)针对辅警招聘公示程序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自清自查。
(4)目前已对缺失或不规范的档案资料进行了补充完善。
(5)针对人事管理有短板问题,由党委书记、局长对政工监督室主任进行提醒谈话。
(6)针对人事管理有短板问题,由政工监督室主任对政工监督室辅警管理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问题17:上轮巡察整改不到位。
一是涉案财物管理欠规范。存在涉案暂扣款、保证金处理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印发《桃源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切实加强涉案财物管理。
(2)印发《关于开展执法涉案财物清理处置专项工作方案》,落实涉案财物管理。
(3)我局已经对近三年办理案件中涉及未退还的保证金和暂扣款由法制大队牵头进行全面清理,整理下发给各基层单位,并由各分管副局长包保督导进行全面督促整改。剩余涉案财物正在陆续整改中。
(4)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上轮巡察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针对暂扣款及保证金清理处置不及时问题,由党委书记、局长对分管法制的副局长进行提醒谈话,由分管法制的副局长对法制大队大队长进行提醒谈话。
二是日常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日常考勤制度执行不到位;请销假制度执行不到位。(立行立改)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召开全局民警大会,学习《桃源县公安局指纹考勤管理办法》《桃源县公安局请、休假制度》,强调工作作风纪律。
(2)对未参与日常考核人员及未执行请销假制度人员进行全局通报批评。
(3)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修订《桃源县公安局请、休假制度》。
(5)修订《桃源县公安局指纹考勤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管理。
(6)由党委副书记、政委对督察大队大队长、政工监督室副主任进行提醒谈话。
(7)禁毒办该民警因病需提前退休,且符合工龄满30年可以提前退休的条件,已经办理完提前退休的相关手续,该民警已于2024年12月退休。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下一步,桃源县公安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好市委、县委巡察组关于巡察整改的工作要求,持续深入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切实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强化担当,夯实责任。县公安局党委将继续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将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确保整改落实不走偏,同时,继续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抓好后续整改工作。
(二)持续发力,全面整改。在持续整改过程中,坚持工作节奏不变,推进力度不减,督促检查不松,善始善终,巡察问题整改实行逐项销号,确保巡察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加强督察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坚持常抓不懈,逐步推进,最终落实整改。
(三)巩固成果,推动发展。充分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将巡察整改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起来,把问题压力转化为提升能力和素质的动力,对巡察整改工作中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全力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
欢迎干部职工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6-6684137。
中共桃源县公安局委员会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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