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9月13日下午,县纪委监委机关召开“创新”“规范”“提升”工作座谈会。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李昌伟出席会议并听取部分机关干部代表汇报发言。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熊爱国主持座谈会,县纪委常委张成辉出席会议。会上,与会机关干部代表围绕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规范和提升作了踊跃发言,现将部分发言摘登如下。
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 谢彩红:
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围绕“创新、规范、提升”活动,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我理解的创新就是提亮点、抓长项做到与时俱进,规范就是强基础、补短板做到稳步有序,在创新中规范,在规范中提升,从而达到提升人员素养、提升工作质效的目标,来推动纪检监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开展创新活动。围绕纪检监察改革工作,创新体制机制。
1.进一步建立健全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县直机关纪委有关工作机制,保障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充分发挥政治监督作用。综合运用日常谈心谈话、走访调研、约谈提醒、督查检查、列席民主生活会或者组织生活会、处置问题线索等方法,推进监督执纪全覆盖。
2.进一步完善片区协作机制,做好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之间的融合贯通。出台《县纪委县监委对口联系和区域协作工作办法》,建立健全县纪委县监委纪检监察室分别联系派驻纪要监察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的“室、组、地”协作机制,在协作区域内统一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统一管理处置问题线索、统一协调指导审查调查,整合和优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力量,形成整体合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量。
(二)开展规范活动。围绕党建抓制度,促进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化。
3.规范政治生活。建立健全县纪委县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双述双评”、民主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干部学习教育等党建工作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办组党建一体化原则,调整机关党支部设置,拟计划撤销派驻纪检监察组支部,将人员融合到机关各支部,便于室组干部横向联系,更好的联合开展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严格发展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4.规范队伍建设。制定《关于加强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干部职数配备、招录选调、轮岗交流、跟班学习、参加外单位选调、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等干部队伍管理制度,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供有力制度保证。制定《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配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严格“三转”到位,突出主责主业,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实行专门考核,改善工作条件。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加强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起草了《关于加强县直单位机关纪委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强县直单位机关纪委的设置和工作力量配备,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三)开展提升活动。围绕打造一流队伍,不断提升干部能力水平。
5.不断锤炼,提升学习能力。建立干部学习制度,一是结合每月一次的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干部笃学政治理论,勤学党史国史;二是聚焦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难点和新情况,借用中纪委发放的学习光盘,业务书籍等,组织干部深学本职业务。 三是强化学习强国平台的每日自学,让干部积少成多,博学百科知识。在乐学善学中提高学习本领。
6.持续培训,提升履职能力。以业务技能培训为核心要求,以实战练兵为重点内容,围绕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坚持分级分类,突出问题导向,实行精准培训,大力开展集中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办案讲评、跟庭观摩等培训、练兵活动,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纪法素养和履职能力,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部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肖帅:
一、自我介绍
我是来自第三纪检监察室的肖帅,1989年8月出生,200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9月通过公务员考试参加工作。六年公务经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15年9月至2017年3月在桃源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工作的一年半,从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第二阶段为2017年4月通过遴选考试到县纪委工作,2017年4月至今的四年半时间,一直在纪检监察室从事审查调查工作。2019年初至今任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个人优点:1.服从意识强,工作不讲价钱,对待工作认真负责,高质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2.富有钻研精神,面对庞杂持续更新的纪检业务知识,坚持学懂吃透。个人缺点:重办案轻宣传,能力不全面,在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上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不足。
工作成绩:在纪委监委工作期间,每年都办理了一起比较有影响力的案件。2017年办理县农机局套取农机补贴资金案,8名班子成员全部受到党纪处分,其中局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办理漳江街道高桥村村主任刘中伟案,刘中伟因存在串供对抗组织审查、侵占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贪污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9年办理县交警大队违纪案,喻世杰等10名中队长受到政务处分,其中一人受到政务撤职处分。2020年办理杨溪桥派出所所长刘捷案,刘捷因贪污受贿被双开,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二、工作建议
当前纪检监察室受理的信访和问题线索数量很多,但办结速度不快,通过“创新、规范、提升”活动,沉下心来思考,寻求自我突破,提升办案质效。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和成长经历,提两条建议,如有不当之处,请领导同事批评指正。
1.针对高发频发的违纪违法案件,建立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库,以案解释纪律法律条款
例如三室同时办理的两起案件,都定性为违反廉洁纪律中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但两起案件都存在如何认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这一难点,办案人员经过查询,在《中国纪检监察杂志》中找到了这一难点的认定依据。
2.简单案件包案到人,提升年轻干部能力
用简单案件压担子,让年轻干部从案件协办人变成主案人,解决年轻干部依赖领导,不肯动脑的问题。让年轻干部练好办案基本功,积极主动思考,在实干中提升办案能力。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科级干部 谌军:
关于创新,一是指创立或创造新的,二是指首先、首创。它应该是在特定的环境中,本着理想化需要或为满足工作需求,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路径,并能取得一定有益效果。纪检监察工作,首先是一项政治工作,哪一种创新,都不会离开政治监督这一根本。政治监督的根本指向就是“两个维护”,通过强有力的政治监督,坚定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这里的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如何推动?其实就是把各项监督工作落实落细,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纪监委就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到哪里。落实落细就是要落到具体工作,甚至是落实到某项监督检查、某个专项整治上。创新也应该是在这些监督检查或是专项整治上创新。创新的方法和路径有很多,比喻,在聚焦聚力重大产业项目招大引强,积极护航营商环境工作中,通过沉浸式体验式监督、在行政服务中心里设立“纪委流动哨”的硬监督、“纪委与我面对面”路演活动等不断创新监督形式。“纪委与我面对面”中的“我”,可以是信访举报人、职能部门、企业负责人等等,在办信办访工作中的“五步工作法”,事后有一个环节就是要回复信访人,实际上就是一种“面对面”,不管是老坛装新酒,还是新坛装老酒,总归是有“异曲同工之妙”,但需要提练。
关于规范,一就是一、二就是二,无论是内容上,还是程序上。之前有讲到,纪检监察工作,首先是一项政治工作,自然是有其自身、必须的规范。规范的是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同时,还需要加强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近年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先后制定出台,定了制度、立了规矩,要依法依规办理,规范业务流程,做到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这是一种守正,守正也是创新。规范,应该是要以履职过程的精准性实现结果的高质量,且是针对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发力。比喻,党风室牵头的廉政审查意见的出具,目前就既有中纪委、省纪委的“硬杠杠”,又有了事前审批及9个室(部)的具体的、可行的流程和要求,这就确保了履职的精准度和高质量。规范,还应该是要坚决维护纪检监察队伍纯洁和肌体健康。比喻,省纪委出台的《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十不准”》,也推动了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当然,全面从严治党也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自觉规范办事,且要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
关于提升,是贯通融合,是要实现监督职责再强化,监督力量再整合,监督效果再提升,不仅仅是整个纪检系统的,也应该是个人的。它不是“物理叠加”,而是“化学融合”,不是1+1=2,而是1+1>2。建议要致力于人员整合、信息互通、“室组地”联动、成果共享等四个方面的统筹衔接;要致力于人才库建立,严格准入、择优选用,除招考法律、财务、审计等方面专业人才的同时,通过轮岗交流、集中调配、岗位锻炼等方式统筹运用工作力量;要致力于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干部个人要增加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学习本职工作相关的新知识新技能,不断完善履职尽责必备知识体系,提高统筹协调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中青干部培训上的讲话中提到:“刀在石上磨,人在事上练。要把火热的实践作为最好的课堂。”干事担事,是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只有在循环往复的“干”中,才能成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