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纪委县监委中心组理论学习
1.组成人员。中心组由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县委巡察办主任组成,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为组长。中心组学习由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或委托的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主持。
2.工作职责。中心组理论学习由组长负总责,本委宣传部、办公室具体承办。
(1)中心组组长的职责是:根据上级纪委和县委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全年理论学习的主题,审定年度学习计划和季度学习安排;确定每次学习的内容形式和时间;督促、检查、指导中心组成员的理论学习;组织中心组成员的理论学习交流活动。
(2)宣传部的职责是:拟定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文件和参考材料,当好学习参谋,做好学习提示,邀请专家辅导;负责学习笔记、学习签到和学习档案工作。
(3)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中心组学习通知,安排集中学习地点,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3.学习内容。每年初,对照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方案,结合上级纪委监委要求和本委工作实际,拟定中心组年度理论学习专题学习方案,确定具体学习内容。
4.学习形式。中心组学习坚持个人自学、集中学习、调查研究相结合。
(1)个人自学。按照学习计划安排的内容,坚持自学并联系理论和实践中重要问题以及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深入思考。
(2)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时间定于每月上旬。中心组学习成员参学率不得低于90%,每次集中学习各位中心组成员都要积极踊跃发言,并围绕学习专题,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讨论共同研讨执纪审查工作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3)调查研究。根据中心组组长提出的调查研究的任务,每个中心组成员要抽出一定的时间,深入基层对实际问题开展系统调研,全年写出不少于1篇有决策参考价值的调查报告,努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探索解决新形势下各种复杂问题和矛盾的办法。
4.学习要求。中心组成员遵守下列规定:
(1)学习签到。坚持做到学习签到簿,每次集中学习都要由中心组成员本人签到,集中学习一般不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履行请假手续,报组长批准。
(2)规范笔记。统一发放学习记录本,由宣传部统一管理;中心组成员按照学习安排做好学习笔记;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笔记、心得体会、调研文章随时接受中心组组长和上级主管部门调阅,反馈情况在中心组范围内通报。
二、干部职工理论学习
1.学习成员。包括本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县委巡察办(组)的干部。
2.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以会代训与专家讲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开展“机关青年读书会”活动,每月开展学习交流。
3.学习时间。每月第一周的工作例会或者周末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个人自学每周保证5个小时的时间。
4.学习内容。包括中心组学习的内容,以及其他政治理论、纪检监察业务、上级精神。干部职工每年每人可订500元左右政治理论、纪检监察业务书籍,列支必要的培训经费。
5.学习检查。组织部每季度检查一次干部的学习记录。对未按要求开展学习的,必须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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