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3日至6月3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桃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8月20日,县委巡察组向中共桃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局党组始终将抓好巡察整改落实作为全局全系统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在收到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后,第一时间召开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制定了《中共桃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整改步骤、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进行了细化,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岗到人。
(二)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局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一名局党组成员统筹全局的整改工作,建立整改台账,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条梳理,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对疑难问题进行专题会商,先后5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对于现阶段不能完成整改的问题,制定阶段性目标,持续跟踪落实;对于涉及体制机制的问题,深入研究,推动制度完善。
截至2025年3月28日,巡察反馈的15个具体问题,整改完成10个,阶段性完成整改5个。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问题1: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一是党组统筹谋划功能弱化;二是党组履行主职主责虚化。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制定了《桃源县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实施办法》《桃源县优抚对象送医送药下乡活动实施办法》《桃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特殊信访困难救助制度》;修订了《桃源县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实施办法》《桃源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2)召开了局党组(扩大)会议,对后段工作进行谋划和部署,对信访难题进行研讨。
(3)对2020年以来的困难救助资金、医疗保障资金进行了自清自查。
(4)下发《关于对全县生活困难退役军人开展摸排的通知》,共摸排生活困难退役军人563人并建立了台账。
(5)召开了高标准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对原拥军优抚股股长进行了免职;对现任拥军优抚股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7)对原分管优抚工作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进行了警示谈话;对现任分管优抚工作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进行了提醒谈话。
(8)县纪委给予原拥军优抚股股长、拥军优抚股相关工作人员警告处分。
问题2:“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对本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党组会议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
(2)对2020年以来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了自清自查。
(3)组织班子成员、二层骨干对新修订的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党组会议制度》进行了学习。
(4)召开了高标准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问题3:违规议事决策。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召开了局党组(扩大)会议,对桃政办函〔2017〕51号、桃国资发〔2018〕22号文件进行学习。
(2)落实军休所夜间值班值勤制度,2032年收回出租的公有住房。
(3)召开了高标准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问题4: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有差距。一是理论学习欠深入;二是“四个纳入”待完善。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召开了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
(2)按照县委宣传部下发的专题学习安排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同步开展交流研讨。
(3)召开了高标准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问题5:责任意识淡薄,主动担当作为不够。一是优抚信息系统底数不清;二是优抚信息系统更新不及时。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制定了《桃源县优抚对象异动管理实施办法》。
(2)对全县优抚信息系统进行清查,建立了优抚对象异动台账,2024年减员334人,新增503人。
(3)对2021年以来优抚对象待遇发放情况、军休人员待遇发放情况进行了自清自查。
(4)对原分管优抚工作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军休工作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原拥军优抚股股长,军休所长进行了警示谈话;对现任分管优抚工作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进行了提醒谈话。
(5)对原拥军优抚股股长进行了免职;对现任拥军优抚股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6)对军休所所长、军休所财务工作人员开展了批评教育。
(7)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优抚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军休所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文件。
问题6:专项工作落实有欠缺。一是保密工作有待加强;二是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对全局电脑进行了清查。
(2)召开了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
(3)召开了高标准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对办公室主任进行了批评教育。
问题7:机构编制工作开展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召开了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机构编制配套法规制度。
(2)召开了高标准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问题8: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时有发生。一是部分资产未入账,资产监管不到位;二是未按规定政府采购;三是违反财务结算制度,出纳岗位廉政风险大。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对本局《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机关食堂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
(2)对全局固定资产开展了清查,完善了固定资产台账,对未入账的电视机进行了补登。
(3)对本局2020年以来的政府采购进行了自清自查。
(4)对本局2020年以来的财务结算行为进行了自清自查。
(5)对本局2021年以来的公务接待进行了自清自查。
(6)组织办公室、财务股工作人员学习了相关制度。
(7)对分管财务工作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会主席)开展了批评教育;对办公室主任、财务工作人员、服务中心和拥军优抚股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了批评教育。
问题9:财务监管不到位。一是审批把关不严;二是报账资料附件不全;三是专项资金没有专款专用。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完善了《桃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
(2)对财务监管不到位问题进行了自清自查。
(3)局机关财务制定了军休专项资金扣减计划,县财政局已扣减部分资金,剩余资金将于后期扣减。
(4)对分管财务工作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进行了批评教育;对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问题10: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对2020年以来开展的工会活动进行了自清自查。
(2)局工会主席组织全体工会委员学习了相关文件。
(3)对分管财务工作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会主席)进行了批评教育。
(4)对工会委员、财务审核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问题11:医疗保障门诊、旧伤复发支出管理不规范。一是对报销票据审核把关不严;二是违规支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制定了《桃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特殊信访困难救助制度》;修订了《桃源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2)对2020—2024年的医疗保障门诊费用、旧伤复发费用支出情况进行了自清自查。
(3)对原分管优抚工作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进行了警示谈话;对现任分管优抚工作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进行了提醒谈话。
(4)县纪委给予原拥军优抚股股长、拥军优抚股相关工作人员警告处分。
(5)召开了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问题12:党建工作不严不实。一是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二是组织生活会走形式;三是民主评议党员不到位;四是民主生活会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召开了局党组(扩大)会议,对党组会议记录人员进行调整,杜绝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现象。
(2)召开了高标准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对机关支部书记、军休所支部书记进行了批评教育。
(4)对机关支部党建工作专干、军休所支部党建工作专干进行了批评教育。
问题13:违规开展党建活动。一是党建活动违规外包旅行社;二是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未经上级批准出市;三是未将党建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对军休所支部2023年以来的党建活动进行了自清自查。
(2)组织军休所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了相关文件。
(3)对分管军休工作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军休所支部书记、军休所支部党建工作专干开展了批评教育。
(4)机关财务按要求将党建活动经费按标准纳入了2025年度预算。
问题14:巡察整改成效不显著。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对巡察整改成效不显著问题进行了自清自查。
(2)召开了高标准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对机关支部书记、机关支部党建工作专干、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问题15:审计整改工作不到位。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制定了《桃源县优抚对象送医送药下乡活动实施办法》《桃源县优抚对象异动管理实施办法》《桃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特殊信访困难救助制度》;修订了《桃源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2)对审计整改指出的3个问题进行了自清自查。
(3)召开了局党组(扩大)会议,对县审计局〔2022〕23号审计报告进行研究。
(4)召开了高标准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对原分管优抚工作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原拥军优抚股股长进行警示谈话;对现任分管优抚工作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进行提醒谈话;对现任拥军优抚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6)县纪委给予原拥军优抚股股长、拥军优抚股相关工作人员警告处分。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一)完善制度建设。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强化意识形态阵地,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持续深化整改。坚持工作责任不减,坚持工作力度不减,坚持工作标准不减。对阶段性整改到位的问题,继续加强研究会商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加强跟踪检查,适时组织整改落实“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反弹回潮。
(三)推动成果转化。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同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同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结合起来,以整改促发展,时时事事以巡察反馈意见为指导,推动工作的落实落细,推动退役军人事务各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欢迎干部职工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6-6601303。
中共桃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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